藝人林依晨的前男友驚傳性侵醜聞,而對象還是一位未成年少女,目前已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起公訴。
翻攝壹週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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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壹週刊》報導,林依晨於2001年與男友鄭家堯分手,原因是男方謊報年齡,聲稱自己只有36歲,其實他當時是43歲,讓林依晨對他失去信任。
根據《鏡週刊》報導,鄭家堯性侵的對象是朋友的女兒、現年15歲的混血少女,雙方因熱愛自行車運動結交成好友,少女還曾帶他到家中聚會,豈料會發生這樣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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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女的爸爸透露,2年前某一天,13歲女兒突然傳訊要他趕快回家,一回到家他就看到鄭家堯在屋中、表情怪異,他因此與鄭家堯斷絕往來,直到學校通報女兒自殘,事情才東窗事發。
圖/三立新聞
據檢方調查,鄭男涉案時間是2014年,半年內多次對女方猥褻與性侵,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等罪提訴。
參考來源:壹週刊、鏡週刊、蘋果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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